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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調整公積金政策貸款首付僅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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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今年11月1日起,對個(gè)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關(guān)政策作出調整。該中心同時(shí)提醒:在這之前貸款資料已受理(已錄入系統)的,按原規定執行,不享受新政策。

調整一:恢復辦理省內其他中心(含長(cháng)、望、瀏、寧)繳存職工在長(cháng)沙購買(mǎi)自住房的異地貸款業(yè)務(wù),異地貸款政策參照長(cháng)沙中心貸款政策執行。

調整二:對于首次購買(mǎi)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調整三:對于人均建筑面積尚未達到全市人均建筑住房面積標準的,再購買(mǎi)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由50%降低為40%,利率仍上浮10%。

調整四:購買(mǎi)精裝修住房申請個(gè)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房為家庭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所購為家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調整五:將“借款人月償還貸款本息額與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資收入之比不得超過(guò)45%”調整為“借款人月償還貸款本息額與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資收入之比不得超過(guò)50%”。

調整六:借款人由代理機構代繳住房公積金的,如在本中心已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24個(gè)月(含24個(gè)月)以上,且期間無(wú)斷繳或轉移的,可以免于提供社保繳交證明。

調整七:借款人配偶未繳交住房公積金和社保的,提供單位月收入證明及近一年銀行工資卡流水,按實(shí)際情況確定收入。

調整八:取消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在前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后6個(gè)月后的時(shí)間限制。

省直公積金中心指出,對市民購家庭第三套房或家庭已注銷(xiāo)三次以上住房的,仍執行禁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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